关于重申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因公出境审批制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5-10

 

  为规范实验室因公出境管理,现重申实验室因公出境审批制度。

  因公出境人员应填写“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因公出境审批表”并报部门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,方可开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境手续。

  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。

 

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

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


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因公出境审批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