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光源重大升级改造项目设备或非标加工招标采购工作流程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0-10-15





  合肥光源重大升级改造项目设备或非标加工招标采购工作办法说明

  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招标管理办法,单项或批量设备采购或加工合同价值超过50万元(包括50万元)的项目,均应实行招标。超过120万元的采购项目(进口设备100万元以上),按照中科院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。为保证合肥光源重大升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,并参考实验室二期工程期间形成的有效招投标办法,实验室建议仪器设备采购或加工的招标具体操作办法如下(工程中的基建、升级改造工程招标仍依据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实施):

  1. 实验室成立招标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实验室招标工作。

  2. 工程中经过立项和审批的购置或加工项目,应按正常程序,由项目工程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主管副总、总工程师(总工艺师)、总经济师、经理(副经理)核准后列入招标。

  3. 学校招标办公室和实验室指定成员共同组成该项目采购小组。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项目设计书所提出的技术参数、性能指标、进度以及经费支持等编制标书的技术文件,实验室器材部门协助学校招标办公室编制标书的商务文件。

  4. 学校招标办公室汇总标书后,发放标书。

  5. 采购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信情况、设备加工能力状况及目前运转情况等作充分的了解,必要时还应通过中介机构、咨询机构等对有加工能力的单位或供货商作了解,形成调研考察报告,确定最终参加评标单位。如需编制标底的清单、组价等编制工作,由校监督部门依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。

  6. 实验室和学校招标办公室共同提名评标专家,一般5~6人,其中实验室推荐专家不少于3人,主任委员由实验室指定。工程经理(副经理)、总工程师、总工艺师、副总、总经济师、器材部门列席会议。

  7. 投标单位答辩内容包括:设计思想、主要工艺、路线、如何保证我方提出的技术参数、性能指标的要求、单位的资产、信誉、设备及目前的运转情况、生产周期、总造价及分项报价清单等;

  8. 专家小组在听取答辩单位答辩后,进行讨论,在以“质量第一、价格合理、保证工期”的原则下,排出专家建议选择单位顺序,推荐中标候选人,交实验室工程指挥部决策。每个专家各人的意见也一并上交。

  9.  实验室工程指挥部根据专家建议和权衡各种因素,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。

  10. 以上市场考察、询价、投标人资质审查、评标等环节过程均邀请学校监督部门参加。